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将以下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交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承担。
 
  1、负责提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
 
  3、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拟定国有企业清产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范围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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