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和强化的职能
  1、将原由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市财政局承担。
 
  2、进一步强化南宁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原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收归市财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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