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发布实施以来,我省陆续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0〕35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师管理的通知》(财会〔2011〕27号)等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省内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不断加强对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秩序,努力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迈上了健康持续发展轨道。截止2013年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57家。其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85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148家,省内分所2家,外省分所22家。2013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入为9.07亿元,比上年度7.25亿增长25%;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较上年的20家增加3家;100-1000万元之间的事务所由2012年的101家增至117家;100万元以下117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省内小所较多,规模较小,执业领域较单一,行业人才匮乏,执业环境不佳,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水平有待增强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2020年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各领域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作为高端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历史上*4的宏观政策环境。下一步,我们将以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切实把行业改革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和突破。
一、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的扶持力度。
鼓励省内大中型会计师从有限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着力支持省内大中型所通过合并加入证券资质所行列,培养其成为省内所的龙头,打造安徽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准备在其做大做强的道路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设分所;引导省内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引导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调研总结皖政办〔2010〕35号文件5年来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规划行业布局,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引导事务所参与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积极拓展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投资决策等相关业务领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型升级。
二、支持扩大业务范围,鼓励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其它会计事项进行鉴证。我厅今年已将此项工作列入计划,正在组织实施。
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鼓励事务所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2014年,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50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会计监督、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入围事务所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专家库二个平台,制定了平台管理办法,规范事务所的管理使用、付费等行为。积极探索将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绩效评估、项目评审,国有企业、国有文化单位、公立医院、公办高校、基金会等审计服务,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监督服务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会计审计服务,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向事务所招标购买。
三、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一是切实履行好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职责,做好事务所设立把关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推动落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加大对审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力度,规范财务审计招投标市场。
三是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根据财政部对非证券资格事务所5年轮查一遍的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市县参与、加强指导、统一审理”方式,重点对其执业质量、保持设立条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实施检查,抓好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延伸检查。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的动态化、常态化,避免了重复检查。
四是要加大对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事务所内部治理建立健全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力度。拟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总所对安徽分所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五统一”管理。建立对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投诉、受理和答辩机制,严厉惩治串通舞弊、低价争抢客户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进一步做好会员注册、转所、转会、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加强对会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执业活动信息的采集、监控和披露,增强市场的约束力,努力完善会员诚信信息监控体系。
六是加强日常监管。借助事务所业务报备平台,实时监控事务所的业务数据,为筛选重点监控对象提供数据支撑。
四、稳步推进队伍建设,稳固行业人才基础。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执业队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品牌影响、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条件。
一是做好选拔、宣传工作。我厅认真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为行业选拔合格专业人才,结合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推进行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进行广泛宣传,对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
二是建立正常的股东进入或退出渠道,废除股东终身制,使优秀的CPA通过正当法定程序成为事务所核心力量。
三是不断加大政府奖励扶持资金在后备型潜在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完善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和选拔体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惯例、精通业务操作的骨干人才,持续助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促进行业有序竞争。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力度,对少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准则随意执业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据统计,近三年来,撤消事务所1家,撤回设立许可2家,行政警告10家,下达监管关注函15家,约见谈话批评16家,由注协行业惩戒6家,处罚注册会计师23人。今后,我厅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事务所的处理处罚力度,促进行业有序竞争,为我省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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