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1998年,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垂直管理。
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地税系统拥有各级行政机构925个,正式人员12597名。在公务员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9.85%,其中本科以上占81.21%,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占12.18%;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司法资格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超过10%。
安徽地税部门征收项目主要有3大类24项。其中,地方税13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社会保险费6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政府性基金5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部分市地税局还承担市级政府交办的少数基金费征收任务。
“十一五”期间,安徽地税部门组织税费收入连续突破400亿元到1000亿元,总量达3556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1倍,年均增长26%。2011年,组织税费收入1434亿元(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增长37%。其中,地方税收入891.3亿元,增长36.8 %,规模列全国第12位、中部第2位,增幅列全国第7位、中部第3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
安徽地税系统为省级文明行业,包括省局机关在内全系统有13个全国文明单位,7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08个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省地税局连续多年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政风评议满意等次、效能建设先进单位,位次在执法部门一直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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