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确认的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哈尔滨国税网
  2014年7月24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