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成立,下辖17个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和133个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近年来,湖北省国税局机关连续三届被省委命名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a1文明单位”。2011年,湖北省国税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全系统有9个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省17个市州局有16个位列执法类*9,其中11个单位位列综合类*9。
 
  湖北省国税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推动全省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05年至2010年,在科学发展观的[*{c}*]下,先后以“税务管理”、“构建和谐国税”为工作主题,唱响“管理三部曲”、“和谐三部曲”,探索了一条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又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子。2011年,制定《“十二五”时期湖北省国税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以科学发展为“十二五”全省国税工作的主题,以“依法行政深化年”、“核心业务强化年”、“税收环境优化年”活动为抓手,实施“发展三部曲”,推动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
 
  目前,全省国税系统登记的纳税户总数为73.1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4万户。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形成了以汽车、卷烟、成品油、电力等行业为主体的税源体系。“十一五”时期,全省国税收入总量跨越4000亿元,是“十五”时期总量的2.7倍,翻了一番多。2011年全省国税收入总规模突破1300亿元,创下历史*6水平。同时,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十一五”期间,累计落实税收减免近600亿元,并办理出口退(免)税257亿元。2011年,落实结构性减免税269亿元,同比增长35%。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