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8时30分,作为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成功开出全市*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电信终端,金额2000元,税额340元;6月3日8点40分,长春市建钧通信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局成功代开出*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内容为语音通话服务,金额100元,税额3元。两张发票的成功开出,标志着长春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启动。
 
  从5月1日开始,市局“营改增”试点工作[*{a}*]小组和推广办公室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综合业务组统筹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为确保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相关政策信息,咨询窗口开展“一对一”辅导,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电信业“营改增”涉税事宜;同时国税公众微信平台、纳税服务QQ群、手机报等多种主流媒体平台同步宣传税收政策;并且保证了户籍顺利交接、信息采集确认、衔接税款入库以及培训辅导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为确保6月1日全市电信业“营改增”正式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5月底,全市已有118户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1户,已全部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发行,并在6月1日前领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5月28日,《新文化报》刊发了题为《长春市6月1日启动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信息报道。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市局将密切关注上线后可能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及时传达总局、省局文件精神;做好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努力做好电信业“营改增”企业7月首次纳税申报工作准备,确保全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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