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的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市局2012年5月开始着手对2010年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成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小组,负责修订和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向法律专家和律师咨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与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多次探讨,分别召开了基层单位征管系列、稽查系列、管理系列主管副局长、科长、科员参加的五次征求意见会,历经2个月,修改了12次,于2012年7月份,发布了《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共6章38条,自201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市局同样成立非正常户管理办法修订小组,负责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征求意见工作。分别召开了基层单位征管系列、稽查系列、管理系列主管副局长、科长参加的四次征求意见会,历经1个月,修改了10次,于2012年7月份,发布了《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共8章28条,自2012年8月1日开始执行。
修订后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理顺了信息公告,明确了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方式、公告内容、公告时间,充分体现了21号公告的要求;设定了科学的非正常户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强调实地检查的痕迹管理,例如增加了《现场笔录》的法律文书,以此文书证明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的当时情况,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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