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核算:票据贴现业务,这篇会计核算的新闻在11月18号已经发布啦,敬请各位网友珍惜高顿网校小编的辛勤劳作。
(一)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一)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核算金融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一般需设置“贴现”、“票据融资”、“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递延收益”、“递延支出”等科目。
“贴现”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票据的客户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贴现到期,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贴现贷款实际金额。本科目按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票据融资”科目核算金融企业以客户贴入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或向其他金融企业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办理再贴现或转贴现时,贷记本科目;再贴现或转贴现到期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回购式票据融资金额。本科目应按再贴现或转贴现进行明细核算。
“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收益,如贴现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等。发生各项递延收益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未实现递延收益金额。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贴现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递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支出,如转贴现利息支出等。发生各项递延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确认递延支出金额。本科目可按“未确认转贴现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二)票据贴现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
1.发放票据贴现款时,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科目,按实付金额,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按贴现利息,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若为买方付息票据,收取买方付息人贴现利息,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同时,按贴现利息,借记“活期存款(买方付息户)”或有关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
2.每月结息日及贴现到期日按贴现天数计算结转利息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等科目。
3.贴现申请人提前赎回票据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票据贴现(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若合同或协议规定提前赎回票据退回贴现申请人相应贴现利息时,按其未实现票据收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按退回贴现利息金额,贷记“活期存款”等科目,按不退回贴现利息金额,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4.到期收回贴现票款时,按票据金额,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票据贴现”科目。
5.到期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据款时,借记“活期存款”、“贴现垫款”(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等科目上,贷记“票据贴现”;按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收取逾期利息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6.受理同业转贴现申请时,按票据金额,借记“票据转贴现”科目,按计算的转贴现利息,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科目,按实付转贴现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每月结息日及转贴现到期日,按贴现天数计算结转利息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科目,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科目。转贴现到期,收回票款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票据转贴现”科目;转贴现到期,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款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垫款”(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等科目,贷记“票据转贴现”科目。
7.金融企业向同业申请转贴现融资,应区分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情形进行账务处理。
*9种情形:买断式。金融企业向同业申请以票据转贴现方式融资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按转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科目,按票据金额,贷记“票据贴现”科目;同时,将未实现递延收益转入利息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或“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第二种情形:回购式。金融企业向同业申请以票据转贴现方式融资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按转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递延支出(未确认转贴现支出)”科目,按票据金额,贷记“票据融资(转贴现融资)”科目。每月结息日及转贴现到期日,按转贴现天数结转分摊未确认转贴现利息支出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递延支出(未确认转贴现支出)”科目。转贴现到期,金融企业收到票款时,借记“票据融资(转贴现融资)”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贴现到期日前及到期日的相关会计处理,与前述的“票据贴现”相同。
8.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再贴现融资,应区分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9种情形:买断式。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再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科目,按票据金额,贷记“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科目;同时,将未实现递延收益转入利息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或“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第二种情形:回购式。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转贴现利息金额,借记“递延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票据融资(再贴现融资)”科目。每月结息日及再贴现到期日,按再贴现天数分摊未确认再贴现利息支出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递延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科目。再贴现到期,收到票款时,借记“票据融资(再贴现融资)”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关贴现到期日前及到期日的会计处理,与“票据贴现”相同。
来源: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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