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南省国税局获悉,自2013年8月1日湖南省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5.65亿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0.71亿元、即征即退增值税0.52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新增加抵扣减税12.8亿元,合计减税规模超过39亿元,减税幅度达到43.55%。
“营改增”试点还带来了湖南省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试点企业盈利能力普遍增强,在活跃市场、创造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上半年,湖南省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9.3:48.2:42.5,与上年同期相比,第三产业占比提高0.8个百分点。湖南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672.98亿元,同比增长16.1%;实现利税总额96.10亿元,增长3.8%,吸纳就业人员44.56万人。
湖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各级国税机关为“营改增”试点能惠及所有试点纳税人,线上线下结合,主动倾心服务,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线上,利用税企QQ群、12366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在线答疑。升级和改造税收应用系统,推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抄报税和网上认证,方便纳税人网上全程办税。线下,利用纳税人学校开展实体培训,编发《营改增纳税人必读》等宣传资料15万册,对纳税人实行“一对一”申报表填写辅导,合理安排申报纳税时间、错开高峰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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