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a}*]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总体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等,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财税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广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今年财政改革的重点任务。6月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中央《总体方案》),为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东省财政厅草拟了广东《总体方案》,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经过几轮修改完善,最终印发文稿。
《总体方案》整体框架与中央《总体方案》保持基本一致,并在中央方案确定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三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正在推进的重要改革工作,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和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纳入重点改革任务,构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完整、透明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
二是调整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三是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四是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
五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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