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支撑,按照省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工作部署,201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农民培训专项资金84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培育对象:项目补助资金培训重点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各地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各地根据《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暂行)》(川农业[2014]20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项目具体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由各项目县结合实际确定,同一培训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等相关支出。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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