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政策,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以及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等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经受住了严重自然灾害、经济增幅回落、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考验,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实现278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同口径增长14.6%;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为4206.76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6220.91亿元,完成预算的90.8%,增长14.1%。
 
  一是支持救灾抗灾和灾后重建。面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特大暴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省级财政筹集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切实保障省级部门组织救援和物资调配,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因为财政资金支付问题影响救灾工作。省级、对口支援市县和灾区各级财政统筹调整财力结构,全力做好资金平衡,筹集中央和省级重建资金560亿元,有力保障了各项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全省投入1286亿元,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及时启动“营改增”试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社会负担。整合用好促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自主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全力保障民生支出。全省财政民生支出3987.6亿元,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64.1%;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新增八项民生事项财政投入1491.57亿元,增长29.5%。民生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十项民生工程”在2012年基础上新增项目33个;新增实施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面等八项民生事项,许多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是深入推进财税改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创新建立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模式。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完善县级财政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市县财政运行绩效考核机制。继续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改革。启动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省级专项预算项目压缩率达40%以上。
 
  五是加强财政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3年全省压缩收回一般性支出12.7亿元,省级压缩收回5亿元全部用于支持社会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5万张。对部分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实施“开放式决策”。省、市、县三级全部公开财政总预决算,省级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细化。清理取消和停收事业性收费55项、合并5项、转服务性收费1项。推动出台《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在成都市温江区启动全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财政厅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收入决算总额为37566.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466.34万元,事业收入5572.18万元,其他收入299.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29.0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2年减少1474.4万元。
 
  2013年省财政厅支出决算总额为3537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1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88.44万元,医疗卫生468.26万元,节能环保22.91万元,农林水事务65.64万元,交通运输11.32万元,教育1644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55万元, 其他支出317.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87.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2年减少2432.94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求,调整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总收入及总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财政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财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财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59.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三)医疗卫生支出462.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节能环保支出22.91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事务支出65.6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11.32万元,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七)教育支出10881.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转及学生奖助学金、教师培训、乡财政干部培训、机房建设及设备购置、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744.5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买补贴。
 
  (九)其他支出317.19万元,主要用于无房户职工的政府性基金购房补贴以及房屋维修基金项目的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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