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承办局[*{a}*]交办的有关工作。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办理省直出口企业的退(免)税业务;承办局[*{a}*]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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