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改革须避免短视的炒作心态
  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启航,沪港两地资本市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互联互通,中国资本市场从此走进“沪港通新时代”。新华社通稿高度评价:它既是香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更是A股对外开放迈出的关键一步。沪港通将为离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回流提供一个渠道,进而实现了人民币走出去、离岸市场沉淀、资金回流增值的大循环,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对于这一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破题之举,国际媒体普遍“点赞”。《华尔街日报》指出,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吸引全球的投资者。英国《金融时报》则称,沪港通的启动或将改写全球投资版图。
  沪港通开通交易首日,北向“净买入A股”的成交量明显超过南向“净买入港股”,“北热南冷”的跷跷板现象让国内外不少投行机构大跌眼镜。《环球时报》借此评论,“占中”阴影至今未散,内地投资人对香港的信心下降是事实。《新民周刊》评价:沪港通通车了,这无疑是对正奄奄一息的香港“占中”行动沉重一击。“香港经济瘫痪不了,内地与香港的互联互通斩断不了,历史倒车,此路不通”。
  而在接下来几日,两地投资者的热情有所大幅降温,有人称这是投资者的“理性回归”,也有人讲沪港通就此面临资本冷遇。当然,越来越多的观察家意识到,沪港通的真正意义也许并不在于短期“造牛”,甚至“不承担这样的使命,也没有这样的功能”。评论员郑北在《*9财经日报》上这样写道:上海自贸区和沪港通绝不只是一时一地的局部利好,其所孕育的体制机制变革,将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遇到的挑战“破题”。
  《深圳晚报》有文章反复思考:中国资本市场20年风风雨雨,在“政策市”与“资金市”的围城中自娱自乐,所呈现出来的是一地鸡毛的乱象和积重难返的困窘。崛起中的大国,在改革红利告罄的警示之下,“以开放促改革,以外力撑开中国凝重的改革空间,同时为中国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寻找一个良好的归宿,是摆在中国决策层面前的一道必须逾越的时代难题”。
  毫无疑问,沪港通的成功上线,绝不仅是两地投资者能够互相买卖股票,而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背景下,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的一项重大改革。“尤其对于A股市场而言,不单是引入资金活水,更重要的通过对接发达市场,倒逼实现迈向成熟市场的目标”。《上海商报》判断,沪港通的*5价值在于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时代,今后10年是消费的转型,沪港通寻找的是今后10年的新机遇。
  而在国内社交媒体上,对沪港通走向抱有疑虑者不占少数。央视特约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微博]在微博上质疑,“一个沪港通,就把中国资本市场的病治了?”经济学家叶檀[微博]也发博称,“沪港通首日走势证明,市场没有仙丹,只有市场规律。管他是涨是跌,开放和市场的大方向没错,才有牛市”。而擅长冷幽默的活跃网友“作家崔成浩”有段子道:今早出门,英姬叮嘱,“小心一点,钱包别让人掏了。”我说,“开玩笑,谁掏谁还不一定呢!”
  的确,沪港通令中国股市一举迈入全球顶尖市场行列,但能否融合出巨大的“新市场”还需审慎的持续摸索和完备的制度保障。财经专栏作家陈志龙在新浪专栏撰文分析,一个发展只有二十年的新兴市场,与成熟市场在交易机制、特别是做空机制和遵循的交易原则上仍有相当长的磨合过程。
  沪港通仅仅是加强金融领域互联互通的开始,《人民日报》对沪港通的深意解读是,“从制度层面推进互联互通,而非简单的资金搬运工”。况且,中国资本市场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实现跨越式发展。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钱金保也撰文提醒,我们的希望在于通过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套利空间引发的鲶鱼效应能够倒逼国内股票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监管制度完善,让投资者可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也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消费权利保护的配套
  11月20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将“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上海地方立法。长江网有评论点赞:上海此举无疑是把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一个硬杠杠,“值得全国各地借鉴和推广”。
  两个月前,中国电商界“巨无霸”阿里巴巴[微博]在纽交所成功上市,融资额达到250亿美元,一举刷新全球网络市场格局。如今,依托13亿人口的巨大网络市场,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迅猛崛起,其发展效率有目共睹。但是,对于积极谋划国际竞争的国内电商而言,能否探索、构建、维护一条符合市场规律和互联网特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已成无国界贸易的关键。从小做起,就要首先从清理网络购物的无序乱象下笔,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的本义在于公正公平。光明网刊登邓海建评论文章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的真正落地,尚且需要两点配套:一是赋予商家对抗“退货捣乱”和“滥用后悔权”的救济权;二是构建市场诚信机制,让买家卖家真正在交易过程中不至于提心吊胆。
  “7天无理由退货”,实质上让纠缠不清的经济纠纷通过法的形式确立权益,以确保消费权利早日落实。那么,纸上法条可否做到言出必行,也成为网络舆论的心头之忧。红网有评论就站在纯粹的消费者立场上“挑刺”:条例没有明确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和消协在实施“7天无理由退货”保障消费者权利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出现懒政不为,无视消费者利益诉求。
  评论员王军荣则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从表面上看,是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实质上也是在维护商家的权益,这是在培育更为诚信的市场,这是双赢的结果:立法只是*9步,最重要的是执法到位,畅通投诉渠道,这一切均需要双方以诚信为本。诚信了,“7天无理由退货”就会变得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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