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局国际税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就服务贸易等项目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按政策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三、备案人应提供资料
  (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份;
  (二)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县(市、区)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1.备案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县(市、区)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同时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签字盖章后返还备案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资料。
  2.县(市、区)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安排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五、表证单书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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