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 为确保我局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反馈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七纪工委负责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

  第四条  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受理电话,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对搜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按有关规定,能够当场反馈的,应当场予以反馈;不能当场反馈的,在收到意见和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方便群众接收的方式给予反馈。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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