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已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省局机关纪检监察职责划给省纪委。

  3、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4、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5、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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