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优惠政策享受范围。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对所有月营业额不高于3万元的企业类和个体类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
 
  二是及时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办税场所公告、互联网以及微信平台等宣传途径,对免税政策进行全面宣传,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三是及时转发省地税局政策执行口径。对多项目经营、窗口开票、外来建安等问题进行明确,确保政策执行到位。11月份我市约有2100余户纳税人享受小微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超过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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