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在《辞海》中被解释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是个人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体现。“作风建设”就是思想、道德等行为的建设。
 
  古人云:“问渠哪的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假如视“渠”为队伍,这“源头”就是作风建设,显而易见,一只队伍离开了作风建设,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伴随而来的既是纪律松散,管理松懈,工作质量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与提高稽查质量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抓好作风建设才能带好队伍,队伍带好了,才能打硬仗,才能提高稽查质量。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是前因,是基础;提高稽查质量是后果,是上层建筑。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是提高稽查质量的前提条件,只有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才能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稽查质量。不论是“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也好,还是“提高稽查质量”也罢,都是要求锻造出一只作风优良的“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的稽查干部队伍。那么这只队伍应该具有怎样的作风,达到怎样的稽查工作质量标准呢?
 
  毋庸讳言,习近平总书记批评的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在基层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2013年总局两次暗访,结合平时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上舆情等反映的情况看,税务干部队伍存在以下作风问题:有些工作中存在 “懒、散、拖、庸、奢”的不良风气;有些由于受“年龄偏大、不学照样能混”等片面认识影响,偏重于工作,不注重学习,业务知识跟不上现实需求,工作完成不好;有些对工作规程不熟悉,业务流程不清楚,凭经验工作。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讲税法讲不过纳税人,被纳税人唬住、问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税务干部“进不了企业查不了帐”的情况还依然存在;有些为纳税人不讲原则的服务,替纳税人出馊主意;纳税服务的内容简单、能力不足,还徘徊在“注重形式性服务、提供便民工具”等表面形式,而像提供耐心细致的税法咨询讲解、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辅导纳税人申诉自己的主张、引导纳税遵从等真正的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的实质性措施不多,更缺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服务层次不高。
 
  以上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是确实客观存在,导致了国家的税款流失,造成了明显的税赋不公平,在社会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要纠正上述不良风气,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科学的政绩观。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勤于读书学习,不断开拓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实践锻炼,提高业务水平,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吸取营养,形成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促进稽查质量地提高。
 
  其次,《税收征管法》规范了稽查执法权,提高稽查质量,就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四项用权原则。
 
  一是民主原则。审理工作是稽查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存在“案头审理”的被动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民主,同稽查人员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流,了解案情,知道案件的来龙去脉,倾听稽查人员建议和意见,案件集体审议,统一上会,准确定性。
 
  二是为民原则。审理案件时注重程序公正,礼貌待人,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允许其陈述申辩,将检查结果告知纳税人,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为纳税人保密,做好纳税服务。
 
  三是合法原则。案件查处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处理、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适时原则。虽然税收任务阶段性工作很多,但是我们要有令必行,坚决完成好各项税收任务。
 
  树立正确科学的政绩观和坚持四项用权原则,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提高稽查质量,都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制度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和健全与时俱进、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制度、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监督约束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同时要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建设的宣传导向作用,通过丰富的税务文化活动既使稽查干部劳逸结合,又培养健康情趣,陶冶身心,为稽查干部投入新年的各项工作积蓄正能量。还要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学会换位思考,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促使稽查干部队伍产生向心力、凝聚力。
 
  当所有人充满了正能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何愁作风建设不好、工作质量不提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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