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在“便民”,体现“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的要旨,秉承“*5限度便利纳税人、*5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既是税务部门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的重要内容,又是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的能力,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河南省地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工作是什么?
  河南省地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将陆续开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政策服务、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推行首问责任制、推进“解难减负提效”企业服务等系列重点工作,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各级地税机关作风的转变、行为的规范、效率的提高、形象的提升。
 
  3.河南省地税局目前已经推出的便民措施有哪些?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号
  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权限的规定修改如下:纳税人申请报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2号
  对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期限修改如下: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季度终了后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期限进行申报纳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代收费、基金项目的缴纳期限同时调整。其他地方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营业额申报超过当季核定定额30%应当补税的,应于季度终了后申报补缴税款。
  对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与调整如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季核定定额,定额执行期确定为一年。实际营业额连续两个季度高于或低于核定定额30%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对个体工商户申报方式修改如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季缴清应纳税款,视同办理纳税申报,不再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
  对个体工商户发票领购规定如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按季度领购网络发票,选择使用定额发票的,应按月领购发票。
  实行查账征收以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但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的规定
  自2014年3月10日起,所有营业税减免审批类项目一律调整为备案管理。减免税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纳税人向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向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备案,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按原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出台的各项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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