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投资办学。每年安排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一次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新建成的民办幼儿园、5000万元以上的民办中小学,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一次性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250万元以上的民办中小学改扩建工程和添置50万元以上的单项大型设备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一次性投资200万元以上用于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民办学校,在土地供给、师资配备、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一校一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二是实行购买服务。从2014学年起,对全日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教育券补助。对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参照同类公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15%给予补助。对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内企业就业且服务1年以上的,按普通毕业生每生1000元、取得中级技能证书的毕业生每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三是给予政策扶持。对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建设规费减免待遇。对新获评省三级至一级的民办高中段学校,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标准化学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二级、省一级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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