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一场特殊的竞争大会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楼召开。中介机构依次竞争演讲、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打分、观察组全程监督……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5程度实现公平、公正,该院开创先河,对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采取竞选的方式选定管理人。
 
  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经营毛巾为主的私营纺织印染公司,停产前已拓展国际市场,曾被评为“益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考虑到本案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等原因,依据*6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益阳中院决定采取竞选的方式指定管理人。该院为此专门制定了《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细则》,规定了中介机构参与的基本条件、竞争方案的基本内容以及指定程序,明确评分分值和标准,从管理人报酬、资产处置方案、业务力量、推荐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严密审核。
 
  通过竞争,益阳市平圆破产清算事务所以441的总分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益阳智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金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列总分第二、第三。
 
  据悉,采取竞选的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这在益阳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它是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一次实践,也是该院对阳光司法、公正司法进行的有益探索。“这种模式要形成长效机制,并在以后不断完善”,益阳中院分管司法技术工作的党组成员钟向军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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