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管理会计人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财会[2014]1号)要求,以下18户机构在太原市财政局备案,从事市直管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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