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根据主要职责,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治部
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a}*]班子及[*{a}*]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实施机关和本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市局党委日常工作,承办[*{a}*]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本级地税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参与有关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组织落实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税收发票、账簿、凭证、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拟订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5)流转税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政策和问题进行调研、解释和处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依法办理减免税有关事项;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研究拟订反避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指导全市关联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组织市内区域、行业联查和大型跨国公司的反避税检查,参与全省反避税联查;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反避税案件的调查工作。
(6)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依法办理有关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事项;参与有关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政策和问题进行调研、解释和处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依照税法规定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8)基金处
负责省、市政府决定由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类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征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本系统保险费及基金的计划编制和任务下达,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社保费和各项基金收入预测、统计和分析,编制社保费和基金收入报表;配合财务部门计算、兑付社保费和基金劳务费。
(9)税源处
负责本系统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负责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地方税收数据管理、统计分析评价,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对地方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开展税收能力评估和税收宏观分析;组织对税收政策执行结果的分析研究。
(10)财务和审计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 工作;落实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经法律法 规和制度执行情况;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办理 各项经费划拨;承担本系统税务服装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地 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a}*]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1)信息处
负责组织落实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管理和维 护信息化基础设施,负责税收业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网络建设和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化培训工作;承担省局数据处理副中心的有关任务。
信息处下设综合科、系统保障科、开发应用科、网络安全科、政务信息科、数据采集科。
(1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担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群工作。
(13)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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