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2000]2号)精神,江苏国税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省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围绕江苏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
(十)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各级国税机关的[*{a}*]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一)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管理江苏省税收学校。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
(十六)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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