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职改办):
 
  现将《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厅反映。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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