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这次调查摸底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督促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不断做好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要求
1.调查对象。
会计人员持证上岗调查的对象为全省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人员等。
2.填报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检查会计岗位持证情况,如实填写《甘肃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调查表》(表1)和《甘肃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调查汇总表》(表2),保证所填数据准确、真实。
三、调查方法
为做好调查工作,摸清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此次调查依照属地原则,实行省级与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
1.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设立的会计岗位进行统计,其中,直属机构由主管部门组织统计;
2.行业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直主管部门组织统计;
3.市(州)本级、矿区各单位由市、州(矿区)财政部门进行统计;
4.县(区、市)级各单位由县财政部门进行统计。
四、报送时间
省级各部门、各地应在如下时间前将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1.省级各部门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表1、表2;
2.行业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直主管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表2;
3.市(州)、县(区、市)、矿区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表2。
五、其他事宜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调查摸底工作。要切实加强[*{a}*],狠抓工作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报送工作,不得瞒报、虚报、少报。省财政厅将对报送情况进行抽查,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和部门,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时间报送的,将进行通报。
为做好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调查工作,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对调查工作具体问题的解答和指导。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刘士霆,联系电话:8891030。电子邮箱:9179289@qq.com。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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