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高顿网校小编在12月11日*7发布的哈尔滨会计网的文章是——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来源:哈尔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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