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4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非营利组织工作的通知》(黑财注〔2014〕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落实责任主体,保证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区、县(市)财政局由分管会计工作的局[*{a}*]牵头,指定职能机构(会计管理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自行选择确定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合理选聘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政惩戒的事务所(近三年事务所受过行政处罚查询网址:www.hljczt.gov.cn;受到行业惩戒查询网址:www.hljicpa.org.cn)。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考名单。
三、各单位要按省财政厅要求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费支出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规定及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支出标准支付,并列入非营利组织单位的年度预算。
四、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妥善安排时间,保证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科长、具体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对接表(附件5)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
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审计情况总结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6)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
联系人:叶艺,联系电话:84853230;崔少民,联系电话:84270303,电子邮箱:csm696969@163.com。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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