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到国税大厅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工作人员出具的是《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是原来的《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请问是有相关政策变化吗?
答: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68号)规定,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拟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试运行的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软件中增加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
系统试运行期间,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再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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