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经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普查方式
  1.通过财政部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填报数据。进入系统的两种方式(建议使用IE浏览器):
        一是通过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服务大厅”栏目,“在线申报”子栏目进入系统;
        二是登陆网(https://dljz.mof.gov.cn)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应按有关要求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一览表》。
  2.各市(州)财政局组织本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和所属县、区财政部门填报数据,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省财政厅。
  3.县、区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填报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是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抓实,加强宣传动员,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代理记账机构上报的信息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全面总结、及时上报。
  (1)系统报送。各市(州)财政部门将经审核后的本地区的《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通过“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上报省财政厅。
  (2)纸质报送。各市(州)财政部门按照要求,根据所属地区上报的代理记账机构数据,生成《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并打印纸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总结分析。各市(州)财政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4)报送时间。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电子数据上报工作;2013年6月20日前,完成纸质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工作。
 
  3. 本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全省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成立工作专班,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地区代理机构数据库,逐步实现定期更新。
 
  普查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省会计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高彩霞 王国玺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编:410015
 
  南京盈放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义
  联系电话:025—8330469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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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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