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韶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各团体会员: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市委批准,韶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妇女十二大)将于2015年1月初在韶关市区召开。为做好市妇女十二大代表选举和市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妇女十二大代表
  妇女十二大正式代表名额为340名,特邀代表名额为10名。其中,各族各界妇女代表约占代表总数的60%,专职妇女工作者代表约占代表总数的40%。
 
  (一)名额分配原则
  依据各县(市、区)妇女常住人口占全市总人数的比例,兼顾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增加社会各界有影响的高层次优秀妇女人才,照顾少数民族妇女较多的地区。
 
  (二)代表结构要求
  妇女十二大代表主要由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和妇女工作者组成。在考虑代表人选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妇女代表结构与妇女群体分布基本协调,适当增加经济、科技、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优秀女性代表,适当增加一线工人、农民以及少数民族代表。代表中,归国华侨及侨眷代表,港、澳、台同胞及其亲属代表,无党派爱国人士,民主党派等都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代表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拥护国家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a}*],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推进科学发展,带头创先争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心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代表产生办法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统一[*{a}*]下,采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县(市、区)或基层妇女代表会、有代表性的妇女群众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经各县(市、区)纪委、卫计部门审核,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报市妇联。
 
  各市直机关代表由各单位妇委会组织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后,经市纪委、卫计部门审核,由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报市妇联。
 
  各企业代表由各单位自行推选上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由市妇联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协商推选。
 
  市妇联机关代表由市妇联推选。
 
  特邀代表由市妇联和有关单位协商决定。
 
  二、关于韶关市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
  韶关市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名额为39名,其中差额2名。
 
  (一)名额分配原则及要求
  名额分配基本依照上一届安排,兼顾届中执委增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执委候选人中要注意统筹安排全市有影响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少数民族、归侨、侨眷等人选。
 
  (二)执委候选人基本条件
  除具备代表条件外,还应对妇女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受到妇女群众拥护。执委候选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处级以下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执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委员名额分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妇联党组根据上述原则、规定下达,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市妇联审核并呈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按程序提交市妇女十二大,经差额选举产生市妇联第十二届执委。
 
  三、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a}*]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代表选举和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a}*],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
  把握代表、执委候选人条件,特别要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把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女性推选出来。要注意代表和执委候选人结构,落实有关结构比例要求。
 
  (三)要认真审核,及时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对代表登记表、名册、情况统计表和执委候选人登记表、文本简历、名册等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和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并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报送。
 
  市妇女十二大召开的时间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工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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