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湖南地税局累计入库各项收入861.44亿元,同比增收46.73亿元,增长5.74%。其中:政府计划口径收入817.49亿元,同比增收44.94亿元,增长5.82%,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323亿元的61.79%;其他费金收入43.91亿元,同比增收1.82亿元,增长4.32%,完成年度计划任务69.16亿元的63.49%;省级收入106.92亿元,同比增收5.28亿元,增长5.1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64.8亿元的64.88%。在全国地税排名总量列第16位,增幅列第19位,增幅较上月前移1位;在中部六省总量和增幅均处于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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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湖南属湖广行省,分14路3州:岳州路、常德路、澧州路、辰州路、沅州路、靖州路、天临路、衡州路、道州路、永州路、郴州路、宝庆路、武冈路、桂阳路、茶陵州、耒阳州、常宁州。元朝政府还在今湘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土司制度,置有10多个长官司或蛮夷长官司,分别隶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和四川行省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管辖。
 
  明朝行省设布政使司,后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下为府(州),府下设县,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制。湖南属湖广布政使司,辖地在今湖南境的有7府、2州、2司:岳州府、长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辰州府、郴州、靖州、永顺军民宣慰使司、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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