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成发展热点
  今年32岁的王先生前不久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一人公司”。在他看来,成立“一人公司”*5的好处就在于经营理念、运行机制更加灵活,能避免因股东间意见不一、管理方式不同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以前,我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公司决策要大家协商,好不容易意见统一了,商机却错过了,现在,我的企业我做主,这样的麻烦再也没有了。”王先生坦言。
 
  此外,由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一人公司”还受到了许多创业者的青睐,应届毕业生小李便是其中一位。
 
  “刚毕业没多久,手头上的钱只能用于进货,如此一来,成立公司所需要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就成了难题,好在新政策帮我解了难,如今门槛低了,我们这些刚出校门的人也可以轻松创业。”得知出台的新政策不用注册验资,小李着实松了口气。
 
  除王先生和小李,我州还有很多投资者青睐“一人公司”。
 
  据州工商局统计,截至6月底,全州新设立“一人公司”444户,是去年同期的9倍多。其中,自然人独资企业427户,占新登记一人公司的97%,成为我州民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政策宽松最吸引创业者
  就“一人公司”剧增现象,记者11日采访了州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一人申请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一些创业者,特别是年轻创业者因注册资金等限制,不得不采用多名股东的形式,共同注册一家公司。而根据*7的工商登记制度,取消了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限制,“一人公司”就受到了创业者的热捧。
 
  另外,公司注册登记门槛的降低,意味着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注册条件差距变小,如此使得部分个体工商户也趁机转型升级为公司。“‘个转企’以后,客户档次、企业规模都得以提升,此外,企业融资额度也增加了。”该负责人介绍说,公司的规模、形象、信誉等更具有吸引力,是一部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主要原因。
 
  据悉,目前我州新发展的“一人公司”主要集中在商贸零售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投资选择需理性
  然而,记者也了解到,少数人曲解了工商登记新政本意,盲目投资设立与自身经济实力不相符的千万元公司、亿元公司,从而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责任风险。
 
  为此,州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李斌表示,注册资金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国家考虑到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但必须承诺注册资金实缴到位的年限,零首付办公司并非不需要承担责任。“认缴制没有改变《公司法》关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也要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经营能力,不可盲目求大,需谨记公司有多大责任就会有多大。”李斌说。
 
  此外,李斌认为,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创办“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比较适合初始创业、资金有限、有一技之长或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创业者,但不适合缺乏创业经验的大学生。同时,‘一人公司’特别是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拆伙后分别成立的‘一人公司’,在经营上存在先天不足之处,一来合伙人撤资后公司流动资金少了,二来彼此成了竞争对手,再者重大决策没人商量,可能造成盲目经营。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应多咨询相关专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理性选择。”李斌建议。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