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有关证券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证券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印发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对现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要求各地布置本地区有关证券公司执行。请有关证券公司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会计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执行。
二、有关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报告
财政部此次印发的《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包括“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两个部分。各执行单位要准确把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培训,做好财会〔2013〕26号文件贯彻实施的各项业务咨询受理、指导、督促等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财会〔2013〕26号文件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www.gxcz.gov.cn)或“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上自行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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