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科学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行单位应当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请各执行单位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会计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效衔接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时按质执行。
二、各执行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做好账务和报表处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财政部财会〔2014〕4号文印发的《处理规定》,共分为“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和“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五个方面。各执行单位要准确把握,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和新旧报表衔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培训,做好财会〔2014〕4号文件贯彻实施的各项业务咨询受理、指导、督促等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财会〔2014〕4号文件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www.gxcz.gov.cn)或“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上自行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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