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志之所向,金石为开,谁能御之?
来源:天津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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