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心切,高考却失利,部分学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些边缘化的电大等学校来实现自己的求学之路,但没想到却被骗。7月2日,禅城区法院对外公布了一宗因高考失利而急乱投校案例,高考毕业生因误信网络信息,将报考费支付给了一家并没有取得教育机构授权的公司。近日该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上述公司两名负责人。
 
  起因网上获取报名信息
  阿辉在去年6月的高考中失利,因想继续求学,于是他选择在当地读夜大。并从网上搜索到“桂城电大”,而且是一个来自“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网页,这马上吸引了他的眼球。按该网页报名提示,他点击进入了对话框。他尝试着咨询如何报告读夜校,对方便让他给手机号码,以方便发送短信。
  阿辉就很诚恳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对方,不久,便收到了短信,短信提示报名的地址就在禅城区百花广场18楼师大教育。
  在去年6月30日,他来到了上述地址,一名自称黄老师的人接待他,介绍有什么专业,开学时间及上课地点。黄老师告诉他,在他们那里交了钱后,便可以在佛山科技学院同济校区上课,可以拿到电大的毕业证。阿辉听后觉得比较满意,于是便马上现场刷卡交学费,一共给了对方6250元。
  大约过了10天左右,阿辉的母亲忽然产生了疑问,百花广场其实离佛山电大仅几百米的距离,为什么电大的报名点会设在百花广场?她于是打电话到打电话到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办,咨询有无在百花广场19楼开设招生点,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阿辉的母亲觉得事有蹊跷,当晚便拿着入读表和收据到佛山电大。经过佛山电大工作人员的核对后发现被骗。佛山电大的工作人员同时明确告诉阿辉的母亲,他们从来没有在佛山百花广场开设招收点,也没委托他人代为招生。阿辉的母亲马上报了警,同年7月15日,警方随即将廖某欢及欧阳某文抓获。
 
  真相私刻公章搞招生
  原来,在2013年5月,廖某欢与欧阳某兴等人经商议,决定在佛山市禅城区成立一间教育中介机构,以自己招收学生上课或介绍给其他学校,从中赚取利润。
  去年5月30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由廖某欢等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在佛山市禅城区设立“佛山市师为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年6月初,欧阳某兴以其名义向佛山市禅城区百花广场物业公司租得百花广场1803-1805室作为拟设立公司的办公场所。
  公司虽然成立了,但是他们并未获得教育办学资质,也未获得广播电视大学授权招生。在这种情况下,廖某欢任公司董事长,欧阳某兴任校长,师为大公司开始对外招生,并宣称可代为报读广播电视大学等。而实际上,他们只是打算将招收到的学生转让给其它学校,从中赚取差价。
  那么如果有学生来报读,他们开具收据时需要印章,那该怎么办呢?廖某欢、欧阳某兴为此伪造了“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佛山工作站”、“广州市海珠区蓝星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印章。警方在抓获二人时也查获了这些印章。
  2013年7月24日,被告人廖某欢的家属代其与郭瞳辉签订《解除委托协议》,协商解除委托关系并退回人民币6250元费用,阿辉对被告人廖清欢表示谅解。
 
  判决伪造印章两人被判缓刑
  今年3月20日,检方以两人涉嫌诈骗罪向禅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确有对外虚假宣传进行招生,但至案发时相关学校入学报名时间并未截止,证据显示廖某欢曾有广州市海珠区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工作经历,其提供的代为报读成人再教育成功的事例与广州市海珠区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证实的信息可以印证,故不能排除二被告人具有为他人报读成人教育的意愿和能力;其次,二被告人所申请设立的公司正在工商审批办理阶段,并租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另外,二被告人也无伪造录取通知书或携款潜逃等行为。因此,二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禅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欢、欧阳某兴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鉴于二被告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廖某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欧阳某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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