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关系
  间接融资占比过高,是我国近年来金融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二手应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一方面,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可以切实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有效分散金融风险。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决定》要求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金融业改革,需要切实推进上述改革措施。
 
  二、金融机构发展与金融服务能力提高的关系
  《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这将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两多两难”问题(即中小银行多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民营资本多但投资难)等表明,放开市场准入,提高机构竞争,是发展金融体系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金融体系的功能和效率最终体现在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上。未来金融业改革需要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开展产品创新,增加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三、利率和汇率改革,资本项目可兑换协调推进的关系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整体平稳,全球经济复苏势头明显,是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资本账户可兑换的重要窗口期。《决定》要求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对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了专门部署。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尤其需要综合考虑,协调推进,既要不失时机地积极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到企业、金融机构等承压主体的承受能力。
 
  四、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状况,可以从金融深度、可得性、效率和稳定性四个维度来综合评价。金融业改革既要促进金融发展和改善金融效率,也要更加重视风险防控和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体系的风险防控在制度上有赖于完善的金融安全网,包括金融监管,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放心保)三大支柱。《决定》对建立健全金融安全网做了专门部署,要求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是金融业改革的重要篇章,为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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