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