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税稽查局 ,“四种能力”提升稽查效能。
 
  提高“办事”的能力。要求稽查人员工作扎实、方法科学、效率提高,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处理的相关事务,有足够的能力做出迅速敏捷而准确的反应,使国家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提高“依法”的能力。要求稽查人员按照税收的法律法规,有效开展执法活动,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完整、准确的贯彻执行。
 
  提高“执法”的能力。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制裁一切违法行为,坚持一个政策标准,一视同仁地处理任何涉税问题;在行政处罚上,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把握同一执法尺度,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唯法至上。
 
  提高“遵纪”的能力。要求稽查人员具备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执法品德和拒腐防变、甘于清贫的意志能力,不以税谋私,不搞权钱交易,维护地税部门的整体形象。
 
  文章来源:哈密地税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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