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与外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该外籍人员回国托运行李的费用,该托运费用由企业直接付款给行李托运公司,企业支付的行李托运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支付的该笔行李托运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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