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质监稽查人员讨要“准公务员”名分


  因为改革未能确认他们参照公务员[微博]管理的身份,11个区质监局的质量技术稽查大队大队长代表100多名执法队员表示,希望明确身份。某区稽查大队长说,如果不能确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他们将无权参与质量稽查执法,市场质量监管将可能出现一段时间的空档期。
 
  据了解,质量技术稽查大队一直是事业编制单位,但工资、晋升等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从未按事业单位进行过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不少法律法规都对稽查大队的参公身份有明确规定。
 
  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9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即所谓参公。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及省人大[微博]制定的地方法规和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一名稽查大队大队长向记者强调,质量技术稽查大队依据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承担查处违反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施标准化、计量、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畴。
 
  2012年,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材料。2014年9月9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京市公务员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南京市玄武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等11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南京市11个区的质量技术稽查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级、套改工资,除工勤人员外全面按照公务员法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虽然有了这些规定,这些年也一直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南京市11个区质量技术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始终没有进行登记,确定职级,“有实无名”。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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