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创意产业推进[*{a}*]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a}*]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a}*]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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