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则是高顿网校的小编在1月26日礼拜一为您精心编辑的一篇契税的新闻——近日购买*9套普通住房契税下调,请认真阅读。

  契税下调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契税下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10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10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下调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契税下调通知要求,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来源:猎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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