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计算公式见附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55~60(含)
20%
0
60~65(含)
25%
0.25
65~70(含)
30%
0.75
70~75(含)
35%
1.5
75以上
40%
2.5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7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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