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的“应纳税额” ÷ 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二、计算方法
 
  (一)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二)“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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