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2月17日礼拜二为大家带来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敬请大家的关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新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新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在线报送方式,企业以数字证书登录,或以经过事先确认的工商联络员手机获取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填报,保存成功后自动予以公示。工商联络员确认程序和要求。
2013年度报告报送期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报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报告。
企业发现其填报信息有误,可在年度报告截止时间(6月30日)之前自行进行修改,修改前、修改后的信息记录一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审查,但将对报告内容进行后续抽查检查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核查。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的,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来源: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来源: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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