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和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及相关规定,研究拟定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政策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三)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其他收支;组织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推进财政预算收支分类改革,研究完善财政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支出的方式方法;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计划上报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六)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协同有关部门对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管理政府债务工作;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管理市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
 
  (八)管理银川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主管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人员培训、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证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编制政府采购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十一)负责市本级财政项目预算审核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及评价工作;
 
  (十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国库款收支、国债管理、外债管理,并承担项目的上报、转贷、还贷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银川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
 
  (十四)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发放;
 
  (十五)参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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